縣府修正發布各鄉衛生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 2024-04-14

     【本報訊】連江縣各鄉衛生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經縣府於112年12月5日修正發布,自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連江縣各衛生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如下:

    第一條、本規程依連江縣衛生局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連江縣各衛生所(以下簡稱衛生所)隸屬於連江縣衛生局。

    第三條、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健康促進:婦幼健康、國民營養、健康體適能、健康識能、心理健康促進等事項。

 二、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病防治、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精神疾病防治等事項。

 三、醫事服務:門診醫療、牙科醫療、居家醫療、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復健醫療及其他相關醫事服務等事項。

 四、高齡健康照護、長期照顧及輔具租借等事項。

 五、社區健康評估與管理、社區健康照護相關資源盤點與聯結及衛生統計等事項。

 六、其他衛生保健事項。

 七、其他有關衛生所各項行政業務等事項。

 第四條、衛生所置主任一人,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五條、衛生所置醫師、牙醫師、護理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

 第六條、衛生所置人事管理員,由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七條、衛生所置會計員,由連江縣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八條、衛生所政風業務,由各衛生所派員兼辦。

 第九條、衛生所視業務需要,得聘請特約醫師。

 第十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十一條、衛生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衛生所擬訂,報請連江縣衛生局核定。

 第十二條、本規程施行日期,由連江縣政府以命令定之。

 連江縣東引衛生所編制表員額編制共10人,主任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醫師、牙醫師共3人,醫師、牙醫師之合計員額,其中師 (三)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為師(二)級人員。但師(二)級員額不足1人時,得以1人計。護理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共7人,均列師(三)級。人事管理員由縣府人事處派員兼任。會計員由縣府主計處派員兼任。

 連江縣西莒衛生所編制表員額編制共8人,主任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醫師、牙醫師共3人,醫師、牙醫師之合計員額,其中師(三)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為師(二)級人員。但師(二)級員額不足1人時,得以1人計。護理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共5人,均列師(三)級。人事管理員由縣府人事處派員兼任。會計員由縣府主計處派員兼任。

 連江縣東莒衛生所編制表員額編制共8人,主任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醫師、牙醫師共3人,醫師、牙醫師之合計員額,其中師(三)級人員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為師(二)級人員。但師(二)級員額不足1人時,得以1人計。護理師、藥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共5人,均列師(三)級。人事管理員由縣府人事處派員兼任。會計員由縣府主計處派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