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AQI高達169 空氣污染防制中心啟動各項應變措施

  • 2024-04-11

 空氣污染防制中心10日因應AQI高達169首次運作,上午8時成立並啟動各項應變措施,後於下午1時30分AQI降到150以下即解除。(圖:環資局)

 空氣污染防制中心10日因應AQI高達169首次運作,上午8時成立並啟動各項應變措施,後於下午1時30分AQI降到150以下即解除。(圖:環資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空氣污染地方防制中心機制成立,10日因應空氣品質AQI飆高達169首次運作,上午8時成立並啟動各項應變措施,後於下午1時30分AQI降到150以下即解除。連江縣環資局表示,依縣長指示,凡空氣品質處於對敏感族群不健康區間,持續發布跑馬燈訊息「本縣空氣品質對敏感族群不健康,請縣民進行戶外活動時,注意自身安全」,學校與醫院等敏感族群聚集單位,建議減少體力消耗與戶外活動,讓民眾第一時間得知且配合防範。

 因應昨天上午8時空氣品質AQI為161,已達到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標準, 依法成立地方防制指揮中心。主導單位環資局請各單位執行空污應變措施,依縣長指示發布跑馬燈訊息,並請各鄉公所配合廣播,應變成果於連江縣緊急空污應變群組回報。到下午1時30分,偵測本縣空氣品質已低於150且預報呈降低趨勢,依法解除緊急防制中心。

 環資局說明,針對本縣空污事件,依縣長指示請各機關單位配合在空品不良時在所屬跑馬燈等處揭露空污預警消息,亦請各鄉公所協助於各村廣播,解除預警時亦請協助配合告知,再煩請各緊急應變聯繫人員協助於空品不良期間執行相關應變措施並於群組回報。

 環資局指出,環境部因應近年我國於空氣品質不良應變工作上的實務需求,並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授權,「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得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於111年3月修正發布,並將緊急防制辦法名稱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環資局表示,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依據緊急應變辦法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根據轄區內氣象、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特性,公告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載明事項包括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涵蓋區域、空氣污染防制指揮中心及空氣污染防制應變小組之組成、指定公私場所名稱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名稱、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與其他政府機關、各新聞傳播媒體、指定公私場所及負責急難救助之醫療機構之聯繫方式、空氣品質預警或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後之應變防制措施、執行應變防制措施之查核程序、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及民眾、機關、學校活動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