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正視幽靈人口對地方選舉的影響

  • 2024-04-02

 金門某議員因涉1票幽靈人口投票,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上週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議員缺額將由同選區落選頭遞補,此案根據媒體報導,是我國第一例議員因涉幽靈人口案而當選無效。由於地方選舉將在2年後舉行,目前有意參選者正處實力評估階段,相關經營與準備工作或許已在鴨子划水、築牆積糧之中,然馬祖與金門同屬人口相對較小的小選區,而幽靈投票部隊對地方政治生態影響甚大,金門當選無效案當受到關注。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民須在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始具選舉投票權。因基於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入戶籍,但無繼續居住4個月事實,就是所謂的選舉幽靈人口。亦即若是僅有本縣戶籍登記,卻沒有繼續居住馬祖4個月的事實,並不符合規定行使投票權的法定要件,將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

 以虛偽不實方式取得選舉投票權,不僅會影響選舉結果,妨害選舉正確性,破壞選舉公平,更會傷害民主發展。特別是馬祖人口少,選舉人數不多,公職人員當選門檻票數比其他縣市低,有時選舉勝負只有個位數的差距,在競爭激烈情況下,讓動員幽靈人口有了操控選舉結果的空間,而過去馬祖檢調也曾針對所謂的幽靈人口進行調查,特別針對接近選舉年的戶籍異動的「新幽靈」列為查察重點。馬祖的設籍人口與常住人口有落差,但設籍又非常住人口並不表示具幽靈身份,因此戶籍異動的時機與動機就成了檢調查察的重要依據。

 提醒地區潛在候選人,以及可能被動員的幽靈選民,根據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幽靈人口是犯罪行為,地區候選人與選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候選人不動員幽靈人口,就不會有幽靈人口問題,但只寄託候選人的自律,難以真正阻擋幽靈大軍跨海登陸,因此金門馬祖等離島縣市幽靈人口的問題,除了候選人的自律,也需要檢調的他律。我們期望檢調對於幽靈人口能夠嚴抓嚴打,不要讓候選人心存僥倖,確保選舉的正確公平。

 幽靈人口傷害馬祖民主,輕則稀釋在地民意,重則改變選舉結果,沒有在馬祖居住、沒有與馬祖連結,但卻能決定馬祖的未來,這是在地鄉親所不能接受。別讓幽靈人口影響地方選舉,我們期望馬祖的未來是由在地住民及真正關心發展的人來決定,而不是由外來的幽靈人口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