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第2次公告

  • 2024-04-01

民政社會處甄選約用人員1名第2次公告



主旨:

本府民政社會處因業務需求甄選約用人員1名公告。

依據:

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工、社會、社工、法律、諮商、復健相關科系畢業(相關科系一覽表詳附表一)相關科系一覽表

(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需設籍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補助事項之審核、發放、撤銷、廢止及陪同專家學者實地訪視查核等作業。

(二)辦理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說明活動,每年六場。

(三)辦理其他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有關行政作業,及勞動部交辦事項。

(四)本縣屬離島地區需配合兼辦職災勞工主動服務業務(每月給與兼辦津貼3,500元)。

(五)臨時交辦事項。

三、繳交證件:學歷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四、薪資待遇:依核定第一級支薪34,760元(另每月給與兼辦津貼3,500元),月支報酬38,260元(享勞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3年4月9日止辦公時間,於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113年4月12日上午09時-10時30分於連江縣政府社會民政處。

(二)面試:113年4月12日上午11時10時30分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

七、甄選方式:公文書寫30%、電腦處理30%、口試40%。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1年,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依備取順序優先遞補。

八、契約起訖日期: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後年度俟計畫核定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