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禁用陶斯松及甲基陶斯松之環境用藥

  • 2024-03-29

環境部新增陶斯松、甲基陶斯松為環境用藥禁止含有成分,並自113年4月1日起禁止輸出、販賣或使用,以保障國人健康及維護環境安全,相關規定請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8條辦理,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以上罰鍰,連江縣環境資源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