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113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 2024-03-26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款書將於近日陸續寄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 ,應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補發,如期繳納。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台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財稅局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十條規定,開徵113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下:

 一、開徵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二、繳納方式: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各車主請持繳款書依所載繳納方式擇一繳納。莒光鄉除前項繳納方式外,亦可持繳款書向當地郵局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劃撥手續費由本局支付,其他地區郵局不受理)。

 三、計程車客運業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四、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1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五、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1項第八款規定之免稅車輛,其免徵金額以汽缸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原核准離島免稅車輛其車籍資料或行照有任何異動且仍符合免稅者,均須重新申請免稅手續。

 七、經核准離島免稅車輛若離開地區運駛台灣本島或其他縣市,即取消免稅,嗣後若再運回地區使用且符合免稅條件者,仍須重新申請離島免稅手續,並補徵不在馬祖地區使用期間之稅額。

 八、使用牌照稅係採定額課徵,稅額以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表為依據,該稅額表按車輛種類及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及其它動力之大小分別訂定。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分兩期開徵,上、下兩期之稅額相同。各型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如所列稅額表:(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