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 各項申請至3月15日截止

  • 2024-02-28

 【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提供下列各項服務,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 15 日至3月15日止,有需要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一)申請自112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二)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欲重新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三)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    

 國稅局說明,民眾如需要申請前揭稅額試算各項服務,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申請,亦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至 財 政 部 電 子 申 報 繳 稅 服 務 網 站 (https://tax.nat.gov.tw) 或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另申請重新恢復適用稅額試算者,若採書面方式申請,僅能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臨櫃辦理,不得郵寄或傳真。    

 國稅局提醒,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不需要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會寄發試算書表,請於113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如有疑義,請直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