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中時新聞網報導)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對於投票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未來具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透過申請進行移轉投票。面對在野疾呼台灣各級選舉皆應發展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定調先公投再選舉,先全國再地方,且此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參考。
事實上,此草案早在2021年9月30日拍板,但送至立法院審議後未能順利三讀,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中選會才再提行政院會討論。行政院長陳建仁說,由投票權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方式,可兼顧投票秘密性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有助投票人行使投票參政權利,進一步擴大政治參與,深化民主。
中選會指出,該草案規畫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草案規畫,公投不在籍投票為「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兩種方式申請;書面申請應檢附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是進入線上系統登錄,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移轉投票地除了去戶籍地以外的投開票所投票,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可於同一縣市其他投票所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可以在工作地投票。
公投不在籍投票查核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查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政院拍板「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採申請制--中時新聞網
- 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