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普發現金 新生兒月底前備妥證明文件,郵局領取

  • 2024-01-22

    【本報訊】依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規定,1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之國民,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領取資格之新生兒,應於113年1月31日前,備妥出生證明及其生母或生父之身分證明文件,至郵局臨櫃領取。

    連江縣財稅局依財政部國庫署來函轉知,前往郵局臨櫃領取時,如果生母符合資格,除攜帶新生兒出生證明外(不必先辦理出生登記),請務必攜帶生母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領,除上開文件外,亦須攜帶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果生母不符合資格,請先辦妥出生登記後,撥打1988客服專線,經確認生父符合領取資格,待1988客服專線通知領取,攜帶新生兒出生證明及生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前往郵局領取;若遇無法領取或有相關問題,請撥打1988客服專線洽詢。

    國庫署再次強調,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路銀行操作轉帳,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千萬不要上當,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