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3年1月13日(六)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屬法定假日,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民政社會處表示,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投票日上班情境1: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正常工作日」(出勤時段的薪資,雇主仍應該加倍發給)。舉例:該員時薪200元,當日外出投票2小時,工作時數6小時。(一)月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原一日薪資1600元(時薪200元X正常工時8小時)+工作6小時1200元(時薪200元X6小時)=2800元。(二)日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工作6小時(時薪200元X6小時X2倍)=2400元。
二、 投票日上班情境2:投票日當天是勞工的「休息日」(依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一)月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原一日薪資1600元+(時薪200元X2(前2小時)X1.34)+(時薪200元X4(後3-6小時)X1.67)=3472元。(二)日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時薪200元X2(前2小時)X1.34)+(時薪200元X4(後3-6小時)X1.67=1872元。
三、投票日上班情境3:投票日當天勞工執勤「跨日班」。舉例:勞工從1月12日的晚上10點,工作到跨日1月13日的上午5點。從1月13日起算的5小時,雇主須發給這5小時「2倍薪」。(一)月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原一日薪資1600元(時薪200元X正常工時8小時)+工作5小時1000元(時薪200元X5時)=2600元。(二)日薪人員當日出勤薪資計算:工作5小時(時薪200元X5小時 X2倍)=2000元。
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提醒,雇主113年1月13日(星期六)應依法讓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民政社會處:選舉投票日屬法定假日,勞工出勤須加給工資
-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