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傳播不實營養健康訊息每次最高罰30萬--自由時報

  • 2023-12-17

 2023/12/15(自由時報報導)在營養界推動近40年後,立法院15日終於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之制定,明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執掌及營養諮詢會機制,且應逐年編列預算;也要確保民眾健康飲食,包括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以及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且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等。而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健康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有關確保健康飲食,三讀條文明定,衛福部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也應依性別、年齡、懷孕及生產等條件擬訂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至少每5年檢討修正一次,並考量宗教信仰、區域及文化之差異,提出飲食建議。若經營養調查、研究結果發現民眾缺乏特定營養素而有營養不良之虞時,得提出建議,並鼓勵食品業者添加特定營養成分。另政府得考量偏遠、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訂定營養改善計畫或飲食供應之補助計畫。

 三讀條文也規定,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應推行並鼓勵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長照員、托育員、早療教保人員及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而公部門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鼓勵員工接受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主管機關也應鼓勵社福、兒少、長照、醫事、軍隊等機構對其員工辦理相關教育。

 有關兒少部分,三讀條文也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之飲食。此外,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