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未辦登記之營業人取得發票中獎不得兌領獎金

  • 2023-12-15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應開立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另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不適用該辦法之給獎規定。

 北區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依前揭規定,未辦登記營業人取得未載明統一編號之中獎發票,不得兌領獎金。倘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