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 2023-11-12

 【本報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公告113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縣府民政處依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來函轉知,下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113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1、二級上將:70歲(民國42年出生)。

 2、中將:65歲(民國47年出生)。

 3、少將:60歲(民國52年出生)。

 4、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4年出生)。

 5、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2年出生)。

 6、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7年出生)。

 7、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6年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