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22日前提出申請

  • 2023-09-21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財稅局表示,已於今年8月11日公告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情事,再次叮嚀鄉親請於今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如下:

 1、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無1處之限制,惟須與直系親屬併計面積)。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財稅局指出,戶籍遷出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全戶戶籍遷出,已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財稅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新購持分),新所有權人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申報。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36-23261、23262、23263,財稅局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