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幸儒報導】小確幸!連江縣莒光鄉民代表會第12屆第2次臨時會,審議通過「連江縣莒光鄉年長者、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交通費及搭機滯留住宿費補助辦法」,凡設籍莒光65歲以上長者及弱勢家庭,將享有赴台或至南竿就醫計程車費及搭機滯留南北竿之住宿費用補助。
莒光鄉民代表會第12屆第2次臨時會,7日研議連江縣莒光鄉年長者、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交通費及搭機滯留住宿費補助辦法。莒光鄉公所照顧65歲以上長者及弱勢家庭,為減輕其生活負擔,特制定補助辦法,經莒光鄉代表會逐條審議通過,其補助資格如下:1、以原籍莒光鄉年滿65歲以上之鄉親為對象。2、非原籍之鄉親在109年8月前遷入者可申請補助,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需重新計算滿三年。109年8月1日起非原籍之鄉親需設籍滿3年以上始可申請補助。3、本鄉列入中低、低收入戶者及眷屬。4、本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陪同者(1人)。以上將享有交通及住宿補助,其須知及金額如下:1、需搭乘連江縣南竿及北竿鄉計程車工會認定之計程車輛並可開立收據。2、搭乘地點由南北竿碼頭至機場或南竿碼頭至縣立醫院來回皆可申請交通補助。3、每趟次計程車費南竿碼頭至縣立醫院、機場120元整,北竿碼頭至機場180元整。4、因飛機停飛取消者返回莒光住宿亦可領取機場來回交通補助。5、搭機滯留住宿費每日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壹仟元整。6、領取滯留住宿費者不得領取本補助辦法之交通補助。
鄉公所表示,符合請領交通費補助之鄉親,需攜帶國民身分證、中低及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證明、台馬來回飛機票票根或縣立醫院就醫證明、合法計程車車資收據逕洽本所簽章印領;符合請領滯留住宿費補助之鄉親,需攜帶國民身分證、中低及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證明、台馬來回飛機船舶票根、飛機停飛取消證明、合法民宿飯店收據逕洽本所簽章印領,以利作業審核,申請期限以當年度為限。其他詳細相關細則,將另行公告或發通知單至各家戶,如有疑問請電洽莒光鄉公所財經課詢問。
莒光鄉代會通過 長者及弱勢家庭就醫交通、搭機滯留住宿費用補助
- 2023-09-08

小確幸!莒光鄉民代表會第12屆第2次臨時會通過「連江縣莒光鄉年長者、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交通費及搭機滯留住宿費補助辦法」,設籍莒光65歲以上長者及弱勢家庭,將享有赴台或至南竿就醫計程車費及搭機滯留南北竿之住宿費用補助。(圖/文:宋幸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