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期間 縣府劃定管制區域,禁止進入

  • 2023-08-27

 【記者曹重偉報導】颱風季節期間,當颱風警報發布之後,縣府已劃定之部分區域為颱風期間管制區,依法禁止進入,若違規執行人員可強制執行,連江縣消防局呼籲軍民鄉親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免受罰。

 消防局說明,連江縣政府發文公告,劃定本縣海域、港口、岸際及各水庫範圍為颱風期間管制區,非持有通行證件或應緊急避難之需要者,不得進入或通行,管制區生效期間自本縣「颱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之時起至撤除之時止。

 消防局指出,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茲為因應颱風期間災害防救需要,特劃定本縣海域、港口、岸際及各水庫範圍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嚴禁從事戲水、觀潮、垂釣及捕魚等危險活動,特予公告。

 管制實施期間及規範如下: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中央氣象局觀測當地風力(陣風)達九級、執行海域及港口之各式船舶進出港管制措施、限制船隻出海作業、沿近海域警戒區內作業船隻,應迅速就近返港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