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額度提高2成 碩士期限延長至12年-中時新聞網

  • 2023-08-14

【本報訊】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近日修正,國內學生到海外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額度從原先100萬元提高為12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額度從200萬元提高到240萬元,均提升20%。這項新規定8月10日起實施。

教育部表示,出國修讀碩士學位者,第1年貸款上限為60萬元,第2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20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15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得一次撥貸。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80萬元,第2年貸款累計上限為160萬元,第3年貸款累計上限為240萬元。

申請留學貸款到海外讀碩士的還款期限也放寬,教育部表示,本貸款期限,修讀碩士學位者從原先的10年放寬為12年,含貸款寬限期3年;但修讀博士學位者則維持不變,貸款期限為16年,含貸款寬限期5年。

教育部表示,所謂貸款寬限期,指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並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規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留學貸款延後償還本金次數也從最多3次改為4次,順延貸款期限從不得逾3年改為4年。教育部說,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之2倍,得申請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1年,最多得申請4次,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4年。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