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約用行政人力錄取公告

  • 2023-08-07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

二、教育部111年12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1536U號函。

公告事項:

​一、正取人員:張O蘭。

二、備取人員:陳O伶。

三、報到日期:112年9月1日上午八點向本府報到,未依日期報到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