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0顆生蛋運往臺灣須檢具證明書

  • 2023-06-15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2 年 6 月 12 日農防字第 112147499A 號令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一條修正內容,鄉親或旅客攜帶生鮮蛋品自馬祖地區前往臺灣本島,20顆(含)以內填寫自用申請書即可,超過 20顆需取得產業發展處開立證明書,倘若證明書超過20顆的部分將予以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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