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 2023-06-12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青帆港)無牌廢棄車輛乙台,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二、公告期限: 112年6月8日起至112年6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