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就醫免部份負擔說明

  • 2023-06-05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表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表

一、有關地區就醫免部份負擔說明:

1.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時,免自行負擔費用。

2.民眾返台就醫需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臺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二、轉診說明:

醫療院所對於符合需要轉診的病患,應開立轉診單(紙本轉診單或電子平台轉診),並且與病患溝通,本於專業協助病患找對醫院及看對科,轉診單內容包括轉診目的、病歷摘要、接受轉診之院所名稱、地址、電話、診療科別、開立日期、有效期限等 。

三、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說明

1.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元。

2.持轉診單就醫後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証明供病患使用,按「經轉診」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有關部分負擔專區(及轉診)詳細資訊,可逕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官網參閱: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C08461B21E02098D&topn=787128DAD5F71B1A

或可洽詢台北區業務組客服中心02-219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