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廣告物管理

  • 2023-06-05

1、有關網友檢舉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99號外牆廣告物疑義乙案,依內政部營建署函94年05月05日營署建管字第0940022165號解釋函: 招牌廣告係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為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所明定。本案所稱無支架固定僅以繩索繫掛於牆面之帆布廣告物,非屬上開招牌廣告之範圍,既無上開辦法之適用。

2、本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現階段以宣導及輔導為主,但對於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公共衛生之案件,本府仍會依相關規定逕行裁處。另針對上述非招牌廣告物之管理,本府將研議訂定自治條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