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內政部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3項子法將併同私法人免經許可買受住宅情形,與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換約情形等2項公告,一起對外正式發布。另內政部也已報請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並建議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並引導房市穩健有序發展。
內政部說明,有關這次5項子法草案重點,以及預告期間蒐集的主要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歸納如下:
一、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經許可規定
這次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目前內政部對於私法人買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另對於私法人因正常經營用途需要而買受住宅者,並於「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中,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
二、檢舉獎金辦法 聚焦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及保密流程
其次,為精準打擊違規炒作,鼓勵全民共同協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草案中,明定可發給檢舉獎金的案件類型,包括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向地方政府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上限為1千萬元的檢舉獎金。
在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部分,目前辦法草案已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為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例如在縣市政府處理過程將就檢舉人身份資料予以隱匿,避免其資料外流等,以保障檢舉人權益,讓民眾可以安心提出檢舉。
三、限制換約轉售行為
在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部分,於預告期間對此子法部分所提意見較少,多聚焦於後續得換約轉售情形如何認定。依目前子法規定,對於民眾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請換約轉售,現在規定有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6種得申請換約情形,內政部後續並將就其申請的應備文件予以明確規範,以利民眾辦理。
內政部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7月1日上路-聯合新聞網
- 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