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 2023-05-31

主旨:經查各港區(福澳港、白沙港、猛澳港、青帆港、中柱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商港法第38條、商港法第69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環境整潔及嚴重影響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2年5月24日起至112年6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