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邁向無塑之島,連江縣113年1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禁止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違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資局4月30日舉辦第一場政策說明會,向業者與民眾說明政策目的與執行辦法。
說明會在介壽老人活動中心舉行,環資局長陳忠義表示,減塑是全世界共同趨勢,塑膠微粒,長期下來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減少垃圾產出,既是幫助地球,也是幫助自己,馬祖未來也要朝向無塑之島,打造綠色環境、綠色旅遊的健康之島。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塑膠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為主,石化基塑膠之外,生物基塑膠、生物可分解塑膠也都禁止使用。
環資局表示,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違反一次性塑膠杯禁用的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目前持續辦理政策宣導,政策預定1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環資局強調,環保署推動的「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可享有最少5元優惠」,全台縣市都適用,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卡蹓杯,環資局亦提供民宿旅館業者卡蹓杯租借服務,讓訪馬遊客免費使用,降低地區塑膠垃圾產出。
明年起 飲料店禁用1次性塑膠杯 違者開罰
- 2023-05-04

連江縣113年1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禁止提供塑膠1次用飲料杯,違者開罰,環資局4月30日舉辦首場政策說明會。(圖/文:馮紹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