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因網路發展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外出購物減少,看準宅經濟商機,個人想透過網路交易輕鬆當老闆之餘,也要注意相關稅賦規定。
該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已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銷售額已達4萬元,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以上,還要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財政部已將網路交易列為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項目,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須注意相關稅賦規定
-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