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鄉親食用豬肉安全 衛福局今起下鄉展開標示檢查及宣導

  • 2020-12-29
 因應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衛福局進行各鄉衛生所抽驗作業說明會,期許各衛生所依法執行抽驗工作,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圖/文:曹重偉)

 因應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衛福局進行各鄉衛生所抽驗作業說明會,期許各衛生所依法執行抽驗工作,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將於今起下鄉展開標示檢查及宣導工作,28日利用午休時間進行各鄉衛生所抽驗作業說明會,由局長曾玉花主持,期許各衛生所確實依法執行抽驗工作,有任何問題都可向食藥科反映,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
 連江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於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即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之一種)。
 明年度起四鄉五島將擴大豬肉相關產品抽驗量能,將由衛福局及各島衛生所每月抽驗轄內市場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豬肉製品送衛福局進行快篩,衛福局昨天中午先召開豬肉抽驗作業說明會,由承辦詳細說明法令規定及抽驗留成,曾玉花期許各衛生所積極配合,衛福局也持續向業者宣導,排除抽驗時可能遇到的困難,使抽驗工作得以確實執行。
 衛福局指出,在採樣的同時,也會確認各商家是否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各商家應依食安法第9條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收據及發票等)供衛生單位比對豬肉標示之正確性。如有疑義,將進一步送經中央認證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相關結果均會公告於地區各媒體告知鄉親。
 縣長劉增應表示,為了保障鄉親食用豬肉的安全,此次縣府提案修正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定本縣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就是要展現我們守護食安的態度,也感謝縣議會的全力支持。
 劉增應強調,下一步將函送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公告後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再次呼籲,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之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自明年起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如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安法或萊克多巴胺及豬肉標示的問題,可逕洽衛福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36-22095分機8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