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受理申請期限自4月1日至30日,另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期限自4月1日至5月31日,請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兵役(民政)單位申辦。
縣府民政處依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來函轉知,後備軍人緩召第4款申請要件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第5款申請要件為無兄弟姊妹,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生(養)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要件為兄弟姊妹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原核准有案有效期限屆至111年止者,如原因繼續存在,並符合現行法(令)規,得續辦112年延長時效申請。另申請延長時效證明文件均以簡化,上年度已核准案件於實施延長時效審查時,證明佐資如尚缺影響核准要件相關證明文件,核定處理機關得依審查需求,請申請人(單位)補證。
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受理至4月底 儘召第4款申請至5月底
- 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