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防疫措施:
▲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並限期改善,未完改善者,不得提供用服務。
▲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請、講課時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場、山林)工作。
▲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上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03/28
維持現行防疫措施 4月1日-30日
- 2022-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