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處111年度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 受理申請

  • 2022-03-11

【記者曹重偉報導】111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案件,連江縣文化處表示,申請期間自3月9日起至4月15日(中午12時)止,地點為文化處,申請文件請於網路下載使用或洽該處領取,如有申請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電話:0836-23146。

文化處說明,縣府依據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及馬祖傳統建築風貌補助作業要點,辦理111年度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即日起接受本縣民眾、民間團體申請;主要規定如下:

一、本案所補助之傳統建築,須依建管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案所稱之傳統建築係指:其建築形式應經由本縣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小組審議之建築。

三、本補助項目主要針對:

(一)屋頂:

1、屋脊:以五脊四坡頂、兩坡頂及四脊四坡頂設計為主。

2、瓦片:以紅色或褐色等瓦片構築為主(色彩需經縣府審定)。

3、壓瓦石:以藍灰色及淡、暗紅色為主。

(二)外牆:

1、花崗岩石牆:以亂石砌、人字砌、工字砌等形式為主(石材需經縣府審定)。

2、傳統福杉木板牆。

(三)大木結構:大木結構、傳統木門窗。

四、申請辦法:各式表件(請洽文化處或至網站下載)。

(一)提送申請地點:縣府文化處(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二)提送申請時間:111年3月9日起至4月15日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洽縣府文化處電話:0836-23146。

(四)於縣府領取申請表件,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後,裝入密封資料袋內逕寄(依郵局戳章時間為主)或親送至縣府文化處簽收。

  五、本縣民眾及團體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檢核表。

(二)申請表。

(三)申請補助試算明細表。

(四)產權使用同意書。

(五)委託書。

(六)現況照片黏貼表。

(七)修繕簡圖。

(八)產權證明文件。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十)土地鑑界證明。

(十一)土地及建物使用契約書(團體須檢附)。

六、本補助金額需俟中央預算審議結果而定,縣府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如有未盡事項得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