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放寬防疫措施 3月1日-3月31日 /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

  • 2022-03-01

 ◎維持或放寬之防疫措施:

 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如下列)。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場、山林)工作。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上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 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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