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因應民眾需求,連江縣立醫院已開放自費檢驗新冠肺炎,歡迎申請者依照須知備妥相關文件,自費檢驗 COVID-19 ,收費5000元(不含掛號費與診察費,僅含採檢費及1份紙本英文版檢驗報告證明);如需第2份以上報告,請於領取前告知櫃檯人員。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就醫須知摘要如下:
一、須自費採檢民眾提交護照正本、護照影本、身分證(居留證)正本,及申請文件資料如下:
1、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2、短期商務人士: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含居家檢疫未滿5或7天提前離境)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或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商務人士停留未滿14天離境(已依規定居家檢疫滿5或7天改自主健康管理)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如在臺行程表或防疫計畫書等)。
3、因旅外親屬事故或重病等緊急特殊因素入境他國家、地區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3)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4、因工作因素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工作證明文件(例如職員證、工作簽證、公司要求檢驗通知、出差通知書、公務護照、外交護照或相關公務函等證明文件)。(3)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出境者須提供)。
5、出國求學須檢附檢驗證明之民眾:(1)申請表。(2)就學證明文件(例如學生證、學生簽證、入學通知書)。(3)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6、外國或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出境:(1)申請表。(2)查驗護照或入臺許可證。(3)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7、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眷屬:(1)申請表。(2)身分證及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3)相關出境適用對象之工作、就學證明等文件。(4)電子機票、購票證明或訂票紀錄等。
8、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之對象:(1)申請表。(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函。
9、因其他因素須檢驗之民眾(不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但有自費採檢需求者)(1)申請表。(2)申請原因相關文件。
門診就醫流程方面,先進行文件審查,須提交護照正本、護照影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申請文件資料,民眾親簽之申請表暨自費同意書需縣醫留存。預約掛號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請電洽0836-23995分機1308,陳小姐。看診及採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0時,地點為急診診療室看診與急診發燒篩檢站採檢。
領取檢驗報告請於常規採檢後隔日(如1月11日採檢,1月12日領件)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護照正本、領取報告單,如為代領件需攜帶委託同意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及影本、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於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縣醫掛號櫃台領取。連絡電話:門診掛號櫃台0836-23995轉1119或1308。
為使民眾掌握COVID-19自費檢驗資訊,指揮中心請各縣市提供相關資料,已公布全國各自費檢驗指定醫院相關收費資訊,方便民眾上網查閱。相關訊息置於衛福部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項下供民眾查詢。
因應民眾需求 縣醫開放自費檢驗新冠肺炎 費用5000元
- 2021-01-10

為因應民眾需求,縣立醫院已開放自費檢驗新冠肺炎,歡迎申請者依照須知備妥相關文件,自費檢驗收費5000元。(圖:連江縣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