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維持疫情2級警戒 至228維持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2022-02-09

全國維持疫情2級警戒 至228維持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全國維持疫情2級警戒 至228維持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2級警戒措施

▲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維持須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農林漁牧工作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上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