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2(大紀元報導)刺網漁具因作業操作較簡易且成本較低易取得,不過若在海上遺失漂流,恐造成作業漁船航行安全,自即日起,刺網漁業漁具流失通報措施將全面實施。新北市政府漁業處呼籲,漁民朋友依規定標示刺網漁具外,網具流失時,應依規定通報,倘未通報遭拾獲,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為維護漁民刺網漁具財產,避免漁具失竊或意外流失等損失,透過漁具標示能於拾獲漁具後,發還原漁業人,減少漁具在海中持續漂流,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新北市日前已公告,在新北市海域作業或攜帶進出新北市漁港的刺網漁具,兩端浮具須標示漁船名稱、統一編號、漁具名稱及刺網層數,另每15公尺間隔內應至少有一顆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
根據農委會所訂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規定,其中有關網具流失通報措施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屆時漁民使用之刺網漁具除應依規定標示外,一旦發生因受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應規定通報,倘未通報遭拾獲,依《漁業法》可裁罰新台幣3至15萬元。
新北漁業處表示,籲請漁民朋友們在出海前檢視漁具狀況,標示文字如有脫落不清者,應依規定補齊,若有網具流失應依規定通報,以免受罰。
為方便通報,漁民朋友們可以選擇「海上通報」或「陸上通報」,進行海上通報時,漁船船長可利用「短波單邊帶無線電話(SSB)」或「無線電對講機(DSB)」向鄰近漁業通訊電台通報,並請漁業通訊電台協助填寫「刺網漁業漁具流失通報紀錄單」。選擇陸上通報者,漁船船主或船長於漁船進港時,就近至漁港安檢所(站)、區漁會或縣(市)政府填寫通報紀錄單。
刺網漁具流失需通報 違者最高罰15萬--大紀元
- 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