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馬祖區漁會表示,漁業人漁業經營為刺網漁業,需配合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措施,完成刺網漁業漁具標示作業,並請漁民帶出港物品應攜回港內,網具若有流失應依規定通報,以減少海洋廢棄物,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行政院農委會為落實責任漁業制,維護漁業資源永續,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透過源頭管控方式,規範漁業人自110年7月1日起,攜帶未標示刺網網具出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自111年1月1日起,網具於海上流失未完成通報遭拾獲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元旦起刺網網具海上流失未完成通報遭拾獲 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 202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