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先驅 縣議會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

  • 2021-12-17

【本報訊】連江縣議會15日三讀通過「連江縣光害管制自治條例」,馬祖成為全國立法管制光害的先驅者,也是華人世界的首例。台灣暗空協會作為國際暗空的在地倡議者,感謝連江縣府會的通力合作,馬管處的長期支持,馬祖鄉親與環運社團的共同加持。

台灣暗空協會表示,法制化與官民共識是申請國際暗空公園的要件,此次法案通過,對馬祖大坵島的認證必有實質的助益。同時,馬祖在面對處置各類光汙染時,也將有法可循。對台灣其他地方政府,足具示範意義。期待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早日修訂光害法規,將目前的「指引」,提升至行政命令的層級。

此次連江縣通過的光害自治條例,有四個重點值得關注:

一、授權由縣府劃設光敏感區。對馬祖來說,舉凡藍眼淚,馬祖特有的雌光螢棲地與觀星的暗空保護區都在考慮之列。

二、界定光害的標準。條例中測量點狀光源的輝度(尼特,Nit)與平面亮射的照度(勒克斯,Lux)的標準,是參考環保署的「光汙染管理指引」,上限分別是最大輝度650Nit與垂直照度25Lux,此外,影響行車安全的閃爍炫光,也在管制之列。

三、管制的對象與審議的機制。除了光敏感區外,條文明定全縣面積超過25平方公尺且於道路兩側30公尺內的發光物,都事先應送審議小組審查。此條文主要於預防遍布台灣城鄉的大型T霸廣告。

四、罰則。主管機關有查處測量的權責,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以處光源之相關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灣暗空協會表示,重視光害議題絕非只為了特定時段能看到星星,而是對整體環境光汙染的警覺。台灣不缺過度照明的受害者,但仍有待公民的監督倡議與官署的專業擔當。期待各界持續關注光害相關議題,找回暗空與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