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局前進東引抽驗攤商及餐飲業豬肉製品 為縣民健康把關

  • 2021-01-14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抽驗東引鄉攤商及餐飲等業者豬肉製品,及查核各商家標示的正確性。(圖:連江縣衛福局)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抽驗東引鄉攤商及餐飲等業者豬肉製品,及查核各商家標示的正確性。(圖:連江縣衛福局)

 【本報訊】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昨天到東引鄉抽驗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豬肉製品,並送局進行快篩,為縣民健康把關。
 衛福局、東引鄉衛生所人員昨天實地走訪轄內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場所,查看食品業者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進口報單、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檢疫證明書)與現場原料原產地標示正確性;同時填寫抽驗單並抽驗同批號產品一式兩份,一份進行快篩試驗、一份備份,若快篩陽性將委外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
 衛福局指出,今年開始除了確認各商家均已張貼豬肉來源標示,各商家應依食安法第9條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收據及發票等)供衛生單位比對豬肉標示之正確性。同時進行肉品採樣,快篩結果如有異常,將進一步送經中央認證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
 衛福局強調,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再次呼籲,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之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即起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如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安法或萊克多巴胺及豬肉標示的問題,可逕洽衛福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36-22095分機8880,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