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2月1日截止

  • 2021-01-24
 【本報訊】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截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依限完成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欲採網路申報者,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路徑:首頁/非個人/各類所得(含信託)、非扣繳、境外資金匯回/軟體下載與報稅﹞,並申請報稅密碼,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或透過工商憑證IC卡(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以利完成各類所得資料網路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