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指正與批評

  • 2012-01-20
 本報新聞:1月19日「南竿計程車司機陳寶興拾金不昧,逾四萬元現金送交警局」。
 新聞中指出「車號662-EQ的南竿計程車司機陳寶興」,車號應為622-EQ,記者誤植為「662」。-熱心計程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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