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0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已自即日起透過各地漁會受理申請,期限至本( 101 )年 3月31日止。請尚未申請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者,備妥100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說明,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之政策,自98年度起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 92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14%,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按100年度92無鉛汽油平均免稅價格為每公升22.99元,補貼14%之金額為每公升3.22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 6.83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10.05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 100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臺幣2,774元,最高補貼新臺幣29,447 元。
農委會再次提醒, 100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申請期限,將於本( 101 )年3月31 日截止,請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務必依期限前申請,檢附100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該會將儘速完成核定並撥付補貼款,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100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 3/31截止申請
- 201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