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擺暝」、「繞境」等傳統廟會活動,已成為馬祖重要的宗教文化資產,連江縣政府為輔導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特別訂定連江縣政府致贈廟宇辦理各項宗教活動香油錢、程儀作業要點,凡登記立案廟宇及符合規定者,皆可成為致贈對象。
經連江縣政府登記立案的廟宇,辦理大型廟會慶典、村莊廟宇祭祀等活動及辦理廟宇赴台灣、大陸祖廟進香等活動者,依據其規模與人數,訂定致贈的規範。
致贈大型廟會慶典活動香油錢,最高以新台幣5萬元為原則,村莊內廟宇祭祀活動、補庫等香油錢,最高以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廟宇神明聖誕祭祀香油錢,最高以新台幣5千元為原則。
廟宇赴台灣、大陸地區進香活動,以參加人員為致贈標準:人數達200人以上,程儀最高以新台幣15萬元為原則;人數100人至200人,程儀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原則;人數30人至100人程儀,最高以新台幣5萬元為原則;人數30人以下,程儀最高以新台幣1萬元為原則;程儀致贈,每間廟宇每年以一次為原則。
連江縣政府致贈廟宇辦理各項宗教活動香油錢、程儀作業要點所需經費,由縣府年度預算支應,如編列預算用罄,就不予致贈。作業要點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縣府致贈廟宇各項宗教活動程儀作業要點訂定
- 201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