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榮眷清寒子女助學金15日起受理申請

  • 2012-02-09
 【本報訊】為幫助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就養榮民遺眷及就養榮民身心障礙戶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一百學年第二學期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自二月十五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條件者可向各縣市榮服處洽辦。
 榮民榮眷基金會表示,凡屬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子女、就養榮民遺眷的子女、就養榮民身心障礙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讀教育部認可國內研究所及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均可於註冊後,檢附榮民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服處開立的遺眷證明)、學生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養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者的戶籍謄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資料,逕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榮民榮眷基金會強調,研究生申請助學金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含國營事業、支領統一薪俸、實施用人費率機構),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已婚或有職業者、公費生、空中大學、軍、警校生(含自費生)、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在職進修(不含工讀生)、在職專班、進修學分班,以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或逾期申請者等,均不予核發助學金。
 有關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詳細規定,可至該基金會網站http://210.69.190.67/fund/www/index.ht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