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方土地問題昨天獲得重大突破,在不須修法的前提下,內政部接受連江縣政府所提採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視為所有人」的建議,讓馬祖長期土地問題解決,開了一扇大門。連江縣長楊綏生感謝中央相關部會協助及釋示,讓馬祖上一代與下一代土地情感能夠傳承及連結。
內政部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內政部9日下午14:00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召開,由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承泰主持,中央部會有內政部地政司長林慈玲、法務部、國防部、軍備局、國有財產局等,連江縣長楊綏生率民政局長王詩乾、消保官陳奕誠、地政所代理主任連素秋、民政局地政課長朱林盛、企劃室兼法制課長楊遠鵬出席,並備妥所有相關資料,同時邀議會法制室主任張龍德與會。金門縣政府也派員參加。
會議討論縣府建議重點內容在爭取「馬祖地政登記機關成立之前,已依法完成時效取得(土地和平占有)的民眾,可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視為所有人』」,如此一來對鄉親申請祖先土地有幫助。
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昨天結論如下:
一、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應得視為所有人,且地政機關勿須審查其自地政機關成立後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
二、上開決議之見解不適用於已完成登記之土地,以維護登記之安定性,但個案如經法院判決應予塗銷登記者,尊重該判決結果。
針對解決土地議題,縣長楊綏生表示,維護鄉親及這片土地心志不會改變;縣長楊綏生表示,以函釋方式將占有事實完成時間點,拉到縣地政機關成立之前,如此將有機會為安輔條例可適用約三分之一外的土地尋求解套。
(101/02/10訂正)
內政部接受不須修法前提建議 土地問題獲重大突破
- 2012-02-10

內政部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承泰主持,中央相關部會及縣長楊綏生等出席,並獲重大突破,內政部接受縣府所提採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視為所有人」建議。(圖: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