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還地於民 楊綏生:透過行政程序,經由法令適用釋示,以最低社會及行政成本解決

  • 2012-02-10
 【本報訊】為爭取還地於民,連江縣長楊綏生強調希望透過行政程序,以最低的社會及行政成本,經由法令適用釋示,能為土地問題尋求解套。
 連江縣政府積極爭取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視為所有人」的規定,內政部重視該案,並也召集中央相關部會召開多次會議及請求司法院釋示,希望能有突破性進展及突破。9日馬祖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獲重大突破,也是有利方向。
 針對解決土地議題,楊綏生表示,未完成登記的6000多筆土地裡面,除了安輔條例可適用約三分之一外,其他如回到總登記狀況,才有機會解決這些土地問題,所以他一直主張以函釋方式,把占有事實完成時間點,推到地政事務所成立之前,可為這些土地問題尋求解套。
 馬祖土地問題牽涉層面複雜,陳情民眾舉證困難,因此歷經多任縣長,迄今仍無法獲得有效解決。目前全縣土地計28322筆,辦妥所有權登記並核發權狀計21475筆,尚有6843筆土地仍未完成登記。
 楊綏生發現鄉親取得土地最大的障礙,在於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於土地登記程序的最後公告階段提出異議,異議的理由,多為無占有事實及占有時效中斷,但是土地法對於和平繼續占有的條件很嚴格,特別是鄉親因故遷台或因軍事原因喪失或中斷占有,地政人員在國有財產局或軍備局提出異議後,只得駁回鄉親們的申請,而鄉親的法律救濟多以失敗收場。
 楊綏生指出,他發現如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還可以有安輔條例適用的土地約有三分之一,但對於另外三分之二的未登錄土地,除非主張時效已完成,就有取得所有權的效果,讓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不可能提異議,鄉親才有辦法取得土地,故大力主張馬祖地區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之適用,也就是占有人在地政機關未設立前,已完成占有時效者,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除了積極爭取到民國83年前已提出申請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外,更希望透過行政程序,試圖以最低的社會成本及行政成本,經由法令解釋,也就是民法物權編施行法「視為所有人」的適用疑義,請中央釋示,期望能為土地問題尋求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