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自建國宅貸款即起受理申請

  • 2003-05-29
 【本報訊】縣府即起受理申請九十二年度本縣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期限為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開放貸款戶數為十戶,意者請檢附申請書暨申請書指定之附件向鄉公所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女子年滿二十二歲,男子年滿二十五歲,並有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當地設有戶籍滿六個月以上者 (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原有房屋陳舊,擬予拆除重建者。 (三)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