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聞:二月十七日,南北海運公司售票處16日暫搬到漁會樓梯口原該公司辦公室。
該則報導文末指出,「漁會大樓內候船室屬馬祖區漁會財產」。經相關部門提出,依農委會函示,大樓所有權屬縣府,漁會有使用權,但以漁業用途為主。本報特此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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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錯誤與讀者批評 (101/02/17)
- 20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