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即起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主動至各鄉公所提出。發放之津貼,將於次月二十五日撥入申請人帳戶內。 縣府民政局表示,目前各鄉公所均已收到勞保局寄送之合格名冊及申請書,並呼籲申請人儘速補齊相關資料,以便彙整後送勞保局複審。 而原先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中規定,「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月折抵三千元,尚未折抵完竣不得請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此限制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予以刪除,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民政局特別強調,該津貼屬申請制,申請案件成立要件是當月三十日以前,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並經勞保局審核合格,發給申請日之當月份生活津貼,於次月二十五日入帳。若於次月備齊證件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之次月份發給生活津貼,以此類推。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請符合資格者主動至鄉公所申請,以免權益受損而不自知。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即起受理申請(07/02/15:00)
- 200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