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料費繳交截止 監理所籲駕駛人近日補繳以免受罰(08/22/14:00)

  • 2003-08-22
 【本報訊】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九十二年自用車燃料費繳交已於七月三十一日截止,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籲請尚未繳交的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請利用近日前往監理所、郵局或銀行繳交,若未繳交,監理所將開單處罰。今年度自用車車燃料費自七月一日開始繳交,三十一日截止,根據公路監理所的統計,還有少部分的車輛所所有人尚未繳交,希望利用近日時間完成繳交。全國燃料費的繳交均上繳交中央,交通部為考量地方財政短絀,全部收入移作地方公路之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基於地方公路建設和費用繳交的公平,車輛所有人必須於近日內完成繳交。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燃料費逾期未繳者,最高可處三千元的罰款。燃料費的繳交,車主除了逕向監理所繳費以外,也可以就近向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和台灣銀行繳交。公路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如對燃料費的繳交、車輛檢驗及違規罰款等監理業務上的疑問,請逕電公路監理所二二六九四或二五八二二洽詢,或逕自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