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提升老人福利及兼顧社會公平,縣府民政局表示,地區實施數年的「連江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特於去年完成修正,增列排除條款並自今年1月起實施,例如新規定領有勞保月退金每人每月高於新台幣1萬元者,不得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而日前雖經部分民眾陳情反映,唯縣府需做整體考量,經討論後決定維持原規範不做變更,今後並視財政狀況檢討辦理。
連江縣政府為落實推動老人福利,肯定老人對社會的貢獻,使其得到妥善居家照顧,並表政府關照之意,特訂定「連江縣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經費來源是縣府編列年度預算或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專戶內支應,算是地區獨有的老人福利,連同國民年金的話,符合規定的老人家每月可以領國民年金3500元及居家補助3000元,共6500元;唯考量縣府財政及兼顧社會公平,去年特將此要點修正,主要新增相關排除條款,讓資源分給真正有需要的人,主要要點簡述如下:
一、發給對象:凡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籍設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但原籍設本縣因特殊因素遷台後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之後遷回本縣滿二年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並累計居住本縣達六年者,始得申請,發給金額每人每月新台幣3千元。需檢附足資證明文件,且未有下列各情事者,得請領該要點補助費: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二)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者。但領取一次退休給付之總額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有以下請領要點:
1、領新台幣50萬以下者,自年滿65歲起可請領居家生活補助費。
2、領取一次退休給付之總額新台幣50萬以上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扣抵50萬後,按月累計新台幣3000元到達原領取總額者,即可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
(三)已領取老農、漁津貼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高於每人每月6千元者,但低於者得領差額。領有勞保月退金每人每月高於新台幣1萬元者,不得請領老人居家生活補助金。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
前項老人經公立或區域以上之教學醫院開立證明,必須長期就醫,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經審核確有未能居住本縣滿183天以上之正當理由者,始得發給該補助費。
二、申請與發放程序:
(一)凡符合發給對象者,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個人戶籍謄本向戶籍地之鄉(村)公所申請,並由鄉公所初審合符後,送請縣政府審定並自當月份起發給,但戶籍遷出本縣或失蹤、死亡者,次月起停止發給,如有溢領者應追回繳庫。
(二)經核定發給者,由各鄉公所每月三日前,繕造印領清冊二份送府辦理請款,為便利發放得由金融機構轉帳方式,將款逕行撥入發給者帳戶。
縣府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實施要點 完成修正
- 201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