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強制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已於去年8月1日正式實施,今年2月起宣導期過後,已先針對一般成人及自小客車進行開罰,至於計程車部分,如果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可罰乘客新台幣4500元,但只限成年乘客,4到12歲兒童可例外免繫。
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1日上路,依據規定,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至於計程車部分,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乘客,最高可罰4500元;為有明確依據,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黏貼的告知貼紙,凡計程車貼上宣導貼紙,等同已盡告知義務,宣導貼紙已透過相關計程車公(工)會發送,建議計程車張貼在醒目之處,臨檢時即視同已盡到告知之義務。
警方表示,已要求所屬利用各項勤務活動及社區治安會議、守望相助會報等民眾聚會場合向民眾宣導,另於民眾經常出入場所之附近路口(段),配合交通疏導及執法勤務,分送駕駛人宣導資料,使民眾瞭解正確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並能主動遵守,讓民眾瞭解在交通行為中個人應肩負責任,養成正確繫安全帶之良好習慣,避免因未繫安全帶而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確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 上路
- 2012-02-20